單位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承德路7號;聯系電話:024-24842833;郵編:110011
辦公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節假日除外)
姓名:王 剛;職務:沈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工: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辦公電話:024-24842509
姓名:孫 劍;職務:沈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工作分工:主管科技產業發展工作,分管財務工作、項目工作,并協助局長管理信息工作辦公室工作;辦公電話:024-24846270
姓名:金花;職務:沈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工作分工:主管工業和信息化工作,分管人事工作、物資采購、局黨建工作,并協助局長管理辦公室工作;辦公電話:024-24852310
沈陽市沈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沈陽市沈河區科學技術局(沈陽市沈河區外國專家局)牌子。
沈陽市沈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業和信息化、科學技術以及外國專家方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等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國家、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執行省、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落實推進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事業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科技事業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相關政策措施及國家大數據、互聯網+、智慧城市發展戰略、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要求。
(二)貫徹落實省、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并組織實施促進全區科技創新活動的鼓勵政策和支持政策;研究擬訂大數據、智慧城市等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監測分析工業、軟件服務業、信息產業、中小企業(非公經濟、民營經濟)的運行態勢,統計和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解決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存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生存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制定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投資政策,歸口管理全區工業技術改革項目。研究提出區級財政相關專項資金預算、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制訂年度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檢查與評價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負責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各案、核準和審批。
(五)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推進先進技術改造和傳統產業升級;組織開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協同改革試驗;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貫徹落實制造強國、制造強省和制造強市戰略和部署,實施“中國制造業2025行動綱要,貫徹執行制造強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裝備制造業發展和轉型升級工作,貫徹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政策,貫徹執行市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支持政策和相關配套措施,參與相關工作,促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
(七)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落實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實施工作,協助推進相關重大示范工程。
(八)落實市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開發區(園區)產業定位,指導區域內產業布局、定位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扶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培育壯大重點產業集群。
(九)負責全區電力行政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協調電力供需、電網運行、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
(十)負責對全區工業供熱和用熱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管理。
(十一)貫徹落實中小企業(非公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非公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中小企業維權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集體資產監管。
(十二)負責加強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家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區工業企業和信息產業企業家、經濟管理人員和經營者進行工作交流與培訓,指導企業制定引進智力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管理人才的培育工作,聯系服務一批優秀非公有制企業管理人才,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鼓勵企業加大人才培養投入力度,支持企業技術中心高層次人才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創意產品。
(十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負責區級科學事業費的管理,推進科研條件保障、科技資源共享和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及產業核心競爭力。
(十五)組織推薦市以上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對市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跟蹤管理;負責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帶建設和發展工作,落實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帶發展的相關政策,推進科技公共平臺建設;積極培育新興業態,增強新興產業生成能力和集聚效應。
(十七)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化及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負責指導科技示范園區、工程技術中心等開發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科技獎勵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工作;扎實推進科技金融融合,形成科技和智慧金融創新發展的社會氛圍。
(十九)負責協調農村科技工作,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試驗示范、推廣及產業化,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基地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并完善科技信息網絡,大力培育各類創新創業促進組織,為全區提供技術服務和科技支撐。
(二十一)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對安全生產科技攻關、技術研發提供立項支持,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二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國(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數據資源整合、共享、開放、安全、監管等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年度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組織實施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貫徹《中國制造2025》,協調推進《〈中國制造 2025)遼寧行動綱要》的實施工作。
3.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沈陽市沈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中小企業服務辦公室)。負責黨群、文電信息、新聞宣傳、編制人事、財務、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的綜合協調、辦理工作;貫徹落實中小企業(非公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方針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促進中小企業(非公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中小企業維權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相關政策措施及國家大數據、互聯網+、智慧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大數據、智慧城市等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數據資源整合、共享、開放、安全、監管等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年度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科。貫徹省、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執行省、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貫徹落實省、市工業八大產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各行業的運行態勢,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生存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相關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推進先進技術改造和傳統產業升級;貫徹落實制造強國、制造強省和制造強市戰略和部署,組織協調裝備制造業發展和轉型升級工作,促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發展;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電力行政管理;負責對全區工業供熱和用熱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加強工業和信息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
(三)科技產業發展科。組織推薦市以上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對市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跟蹤管理;負責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建設科技公共平臺;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體系申報、推薦工作,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統籌科技成果轉化、協同創新和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培育新興業態,大力培育各類創新創業促進組織,推進科技金融融合;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關工作;聯系、服務來我區工作的重點外國專家,組織外國專家表彰獎勵等申報、推薦工作。